审计处是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,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,是学校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新疆医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履行以下职责:
一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、客观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,促进学校完善治理、实现目标。
二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,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;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,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,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,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,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,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,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审计。
四、负责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。
五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,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六、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;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评价。
七、负责学校审计队伍建设,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,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八、完成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